支票貼現的辦理條件 商業支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支票或銀行承兌支票並填寫貼現憑證,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
貼現銀行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承兌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以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 商業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業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 (二)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實的商業交易關係
- (三)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影本。
申請支票貼現的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或實行獨立核算、在銀行開立有基本帳戶並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單位。
貼現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具有到期還款能力,貼現申請人持有的支票必須真實,支票填寫完整、用印、金額無誤,憑證在有效期內,背書連續完整。
貼現申請人在提出支票貼現的同時,應出示貼現支票項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並提供影本或其它能夠證明支票合法性的憑證,同時還應提供能夠證明支票項下商品交易確已履行的憑證(如發貨單、運輸單、提單、增值稅發票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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