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自由」概念在近幾年來成為許多人的終身目標,財務自由指的是人們無須為生活開銷而努力為錢工作的狀態,簡單而言,個人資產所產生的「被動收入」必須至少等於或超過日常開支。
然而,收入就收入,為什麼還有主動被動之分?
這其實出自於美國國稅局,它把收入劃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主動收入、被動收入、和組合收入,而本篇要探討的被動收入,便是指「你沒有重大參與貿易或商業活動」而獲得的收入。
主動收入定義
主動收入代表「勞務收入」,顧名思義,使用時間和勞力去換取金錢。正因為它是需要透過勞務交換,一旦沒工作便沒收入,當無法再替公司賣命的時候,收入也就戛然而止。
被動收入定義
維基百科將被動收入定義為:只要付出一點點努力進行維護,就能定期獲得的收入。
所謂被動收入,其特色在於只要在前期不斷累積資產創造現金流的開口,往後就可持續穩定的產生現金流入。
換句話說,一旦成功創造被動收入,便能讓你即使在睡覺都能獲得正向現金流。
當然,這並不代表「完全不用花時間去維護」,而是不需要花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也不需要整天悉心照看,即可擁有自動流進帳戶的收入。
例如當房東不是只要把房子出租出去就好,還是需要花時間管理房客、修繕家電。
正由於「不需要主動勞動」的特性,因此被動收入可以真正增加我們的資產,即便無法工作也不會面臨零收入的困境,可以輕鬆自在地掌握財富自由想要累積財富。
不過,在被動收入系統打造完成前,仍需從事大量工作和主動收入,並非一蹴可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