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土地買賣時,常聽到需要「土地鑑界」,那麼土地鑑界是什麼?為什麼需要申請土地鑑界?
另一方面,也有朋友碰到別的狀況:「我沒有申請土地鑑界,為何會收到通知書?」、「如果對土地鑑界結果不服,該怎麼辦?」關於土地鑑界所有知識,本篇文章一次為你說明!
所謂「土地鑑界」就是土地複丈的一種,意思是已辦理地籍測量的土地,其實地界址因為人為因素或天然災害,以致界標移動、湮沒或遺失,造成經界不明的情形。
此時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可能想申請建築避免越界、或想與鄰地所有權人確定界址樹立界標,因此向地政機關申請丈量,以確定界址位置。
而測量人員會依法定地籍圖、或界址座標等資料,到實地去勘查,以確定土地界址及正確位置。
白話來說,「土地鑑界」就是來重新測量土地的邊界,確認土地的大小的意思。
什麼情況會需要申請土地鑑界?原因大致如下:
- 土地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鑑界(鑑定界址或經界不明)或變更者。
- 土地因界址曲折,需要調整者。
- 依建築法第 44 條或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調整地形者。
- 宗地的部分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者。
- 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或地役權者。
- 除了當事人申請,土地鑑界也可能是因有爭議或糾紛,受司法機關囑託辦理。